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规则的重大推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挺近十年来,我国的整体犯罪结构有了重大的调整,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状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最引发关注的是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已经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的犯罪。
2月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新刑诉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履行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取证,防止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日前,我院对2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了“一站式”询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并对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撑起未成年被害人的“法治保护伞”。
未成年人在遭遇性侵或强制猥亵时,保留证据和追诉犯罪嫌疑人需要立即行动并依法处理。以下从法律角度提供的具体步骤和建议:一、紧急情况下如何保留证据?第一时间保护现场与身体痕迹不要清洗身体、衣物:精液、毛发、皮肤组织等生物证据可能附着在身体、内衣或现场物品上,需原样保留。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5月25日,最高法举行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文件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会上介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求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力求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规定办案机关发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提到其他犯罪线索的,均应调查核实。
来源:@中国之声最高法今天发布的《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提升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学生集体宿舍等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其是否实际看到,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猥亵;发现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怀孕、未成年人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公安机关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