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年在非洲猪瘟疫情严重的背景下,为保证市民餐桌上的肉品安全,促进养猪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市动物检疫部门对生猪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杜绝带菌肉上市销售,特别是常见病、人畜共患病以及最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新病”。
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范围及对象2.1 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2.
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答:动物检疫包括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