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职责。他们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宣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国应急管理报特从修改后的条款中挑选了若干主题,分别邀请专家从法理的角度点评《安全生产法》修改的积极意义,请执法人员从执法实践的角度对如何更好地推动相应修改条款的落实及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加以阐释,敬请关注!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第八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今天,一起了解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知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中
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第八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今天,一起了解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知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动力。
那么,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呢要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不漏项,必须要找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与企业安全生产“50条职责”相对应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