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以独立学院名义招生录取的在校学生,凡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均以独立学院具名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