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三中院消息,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
据北京三中院消息,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
长安街知事 据北京三中院消息,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月30日,顶端新闻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今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据北京三中院消息,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志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最高检微博消息,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志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龙年开工第二天,多地纪委监委处分厅官。“伴公汀”梳理中纪委网站发现,截至今天下午4时,已有湖北省鄂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学富,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等3个厅官被处分。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郑志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