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制“知假买假”方面明确: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解释》将从2024年8月22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如何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8月22日,一份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正式开始落地执行,知假买假索赔是否受支持?如何兼顾保护食品安全与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合法权益?怎样平衡好各种关系和利益?
最高法:规制“知假买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霍凯 北京报道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对《报告》中提到统一“知假买假”法律适用,“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进行解读。
文 | 维辰食品“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个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回应这一争论已久的话题。图片来源网络一食品“知假买假”,即购买者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并维权,这一行为建立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基础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相当篇幅直指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知假买假”问题。 最高法明确:关于是否支持“知假买假”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原告维权动机的认定。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坚持客观标准,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信网8月30日讯(记者 赵彦阅)一直以来,“知假买假”的行为饱受争议。有人认为,明知有问题还买,当然不能“退一赔十”。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有这些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卖家才会有所顾虑,对市场才会起到规范作用。如今,针对“知假买假”案件,有了明确的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