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清远全市范围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黄圣青)1月31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远全市范围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1月6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6日到14日,为期9天。根据公告,拟调整内容如下:· 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租房提取时间间隔缩短至3个月。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1月6日,由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将于3月10日起执行来看看具体内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
近日,潮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出台,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据了解,政策所涵盖的高层次人才为经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的A类人才、B类人才,其出台实施是潮州市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实质性举措。
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即日起,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5月10日,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今年6月1日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实施《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据了解,上述办法在缴存适用范围上进一步规范和扩大。
2月10日,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清公积[2025]2号),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的租房压力,满足居民的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吴佳楠 广州报道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
今天(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各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