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企业单位来讲,它就一个诉求,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营利润,同时减员增效,达到企业的最终目的,当然以这种鼓励员工买断工龄的方式,实际上在企业单位还是比较的少见,因为往往是哪些员工不合格,哪些员工不愿意继续让企业单位聘用,往往是企业单位作出决定,而不是员工自己作出决定。
买断工龄,即企业以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一做法主要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国企改革步伐加快,部分企业为减轻负担,选择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裁减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现实中有许多工龄买断的员工,他们退休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还是按照职工身份退休?简单地说,国有、集体企业结合员工的工龄、工资、岗位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一次性给予员工一定的货币补偿,从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三十岁之前为了更好的薪酬待遇,一些职工会频繁跳槽,但是三十岁过后,许多职工考虑的问题重点就已经由更好转为更稳了,毕竟三十岁以后不再好找工作,所以许多人都会选择待在自己的岗位上安逸地干到退休,等到工龄期满便可以退休。
劳动法正式作出规定,将买断费用命名为“经济补偿金”,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职工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就业的合同制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从法律性质讲,全民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是一种隐形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