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原文,一般私家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在记分此一方面受到记12分的处罚。
关于调整G312线嘉峪关市辖区路段限速值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综合分析交通事故产生原因及对辖区公路限速值进行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21年04月14日00时38分,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319国道2703公里82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