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通知前,施工方所有人员已经进场施工了一个多月,项目部活动板房等各种设施也已购买并安装完成,机械也已进场施工,在暂缓施工后2个月时间里,项目所有人员机械都在项目等通知复工,但2个月后还没通知开工,所以施工方在2个月后就留1人看工地1年时间,其余人员及机械都退场,1年时间后还没通知复工的情况下,施工方发终止合同的函,并索赔已完工程内容款+停工2个月所有人机窝工闲置款+活动板房及配套住宿的购买款+1人看守工地工资款。
提出问题:施工合同约定“乙方退场,按照70%比例结算工程款”,如何理解该条款,是否有效?裁判规则:《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15条主要约定如乙方圣发劳务公司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甲方陕西四建公司有权要求圣发劳务公司无条件退场,并按照实际完成劳务工程量的70%结算同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