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及《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等程序形成决议,与当事人签订改造安置协议,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统一进行补偿安置,后村委会依据协议将其房屋予以拆除。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房屋腾退和征收搬迁有着较大的区别,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则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房屋腾退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
很多朋友,遇到了村委会拆房,稀里糊涂的就去告了村委会,其实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并不是责任承担主体。吴先生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因事拆迁,一直未达成协议,忽然某天被村委会强行拆除,一怒之下,吴先生将村委会起诉到省高院,高院却没有受理,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旧城改造”“村改居”或者“新城镇建设”中,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或者补偿事项,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村委会是我们特别熟悉的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需要经过村委会之手,所以,许多村里的老百姓只要遇到了事关自己权益的事情,比如在土地征收中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遇到了土地纠纷,邻里邻居因建房发生纠纷等问题,都会直接先找村委会解决或是向村委会反映。
在过往的征拆实践中,老百姓已经明白了村委会只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它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时也只是一个民事主体,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权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屋的。不过,村委会不能干的这些“拆房”的事儿,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马了是不是就能干了呢?
第一,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签字,替村民做决定;第二,村委会无权实施拆迁行为,帮拆也不行;第三,村委会无权认定房子是违建,更没有权利进行强拆;第四,村委会无权对村民乱收费,或者吃拿卡要;第五,村委会无权决定收回咱们农民手里的宅基地或承包地;第六,村委会无权限制农民朋友的人身自由;第七
在晏清律师之前的文章中,有关于村委会在拆迁中无权做哪些事的介绍,其中包括村委会无权进行土地征收、无权强拆房屋等内容,有的当事人就来问晏清律师,他们无权不代表他们不会做,万一村委会就是要强拆我的房子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