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家房屋租赁公司,月租是1700元,可租赁公司将房屋转租的价格是1300元,为什么租赁公司会做亏本的买卖呢?记者和杨女士一起来到了房子门口,敲门始终没有人回应。据杨女士了解,在这两个月期间,每个月都有200块钱左右的电费。
春节过后,正是房屋租赁高峰期。对于房东来说,是否能够按时全额顺利地收到租金、房客是否安全合法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能否顺利收回房屋,是最需要关注的问题。密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了房主要求失联房客支付“空置期间”房租的诉求。
租房合同到期后不续租,但租客在退租后物品并未清空。东城法院4月22日发布消息,法院审理了一起“租客遗留部分物品,房东继续索讨房租”的案件。法院判决,租客需支付合理期限内的占有使用费,但因房东未履行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索要其余部分的租金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