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法律实践中,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之类的条款,公章有效与否往往关系到案件中相关法律事实以及法律行为的性质和效力的认定,此时若出现合同中实际对外加盖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情形,合同是否有效呢?
合同仅加盖公司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其效力需根据签订人员是否具有公司授权确定。法律未规定持章人仅凭持有公章即可代表公司意志,持有公章仅是可能有权代表公司的一种表象,不能据此认定具有表见代理的外观。
公司清算作为市场主体出清的制度设计,在性质上属于非诉讼程序,其中牵涉债权人、股东、职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等诸多主体的利益平衡,故此,应当以公平原则与交易安全为核心,在兼顾各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对公司清算行为做出一个较为均衡合理的制度安排。
2020年9月,红星新闻曾发表报道《一桩蹊跷的开心果盗窃案:辽宁两兄弟被判无期出狱后仍喊冤,狱中疑遇真凶》,引发社会关注。今年4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召开听证会,两名与案件相关的关键证人到庭参加。
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意志的当然代表,能够对外当然代表公司的人一般仅有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授权,齐精智律师提示尽管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
作者 / 张德荣 李斌 王莉颖(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裁判要旨加盖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但未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合同,不足以代表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即便是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担保也无效。
公章代表公司的意志,若一份合同上加盖了公章,是否就表明公司一定受合同约束呢?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公章效力的案件,因原告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公章为有权代表公司之人所加盖,遂驳回了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