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评论员 时风不敢结婚,害怕生育,是当下职场女性的两大“软肋”。最近,一则关于"女子入职3个月怀孕被扣7个月绩效奖金"的新闻又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据中新经纬报道,北京的王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7月怀孕,2021年5月分娩,同年8月返岗工作。
我国法律法规从各个层面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因“三期”而克扣工资,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因三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