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负面评论需谨慎,尤其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否则容易引发官司。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消费者在抖音上发表不当评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小伙子小Z(化名)在某公司的烤肉自助店消费后,当天就拉肚子。
当今社会,短视频已经成为大众娱乐生活的一部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因讨价还价不成心生不满,就在抖音上诋毁他人,在微信群里公然诽谤,网络“口嗨”,真的不用负责吗?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
评论员 李长需6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通报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男,30岁,山西省太原市人),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