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教师财政统发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按月发放,叫基础绩效,另外百分之三十期末发放,叫奖励性绩效,老师能拿回多少,因校而异,因人而异,这也是学校操作空间最大,老师诟病最多的地方。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强调要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树立正确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要同绩效紧密挂钩。科技赋能发展,创新决胜未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岗位责任制,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区教体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将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纳入总目标,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中国式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