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享受着琳琅满目的商品和服务。但有时候,这份喜悦可能会被突如其来的消费纠纷打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与商家之间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争议,信息不对称、产品质量问题、商品价格争议、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纠纷可谓五花八门。
今年上海两会,截至1月17日中午12时,上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共接收代表建议1289件,其中,25件由11个代表团提出,1264件由455位代表提出。其中余嬿代表领衔提出关于修订《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的议案。
电商直播间各种优惠满减、社区拼团“买买买”快捷方便,可像“图片仅供参考”“卖家秀VS买家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消费中的“坑”,你踩过吗?网购维权取证,记住这7步。今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转存收藏!
元旦来临之际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主动抵制过度包装自觉制止餐饮浪费平安、快乐迎元旦1节日聚餐应文明 饮食安全记心上节日聚餐应秉持文明、健康、绿色的饮食理念,使用公勺公筷,安全文明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舌尖上的浪费”。
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这样的消费模式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领域约占全部涉消费诉讼的五分之一作为消费者如何防范预付式消费中可能遇到的纠纷?在发生纠纷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听听法官怎么说吧!1“过期作废”条款有效吗?
发生纠纷只能去平台所在地打官司?专家:相关条款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有失公平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陈音江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一些网络应用平台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用户与平台发生纠纷时,只能去平台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