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曾经支付给继女上大学的费用,离婚时能否要求妻子返还呢?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认为继父李强给付继女上大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行为,其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养父和养女结婚,法律允许吗?允许吗?两人的年龄差将近30岁,后来发生关系生了一个小孩,就打算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民政局就犯难了,这两人没有血缘关系,不是近亲结婚。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养父女不能结婚。到底该不该给两人颁证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做了回复,拒绝给这对养父女办证。
一种观点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完全相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即使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消除;
一个家庭的隐秘角落里,继父与继女之间,情感的藤蔓蜿蜒生长,逾越了公序良俗的藩篱,他们全然不顾众人的强烈反对,铁了心要在这条禁忌之路上携手同行,直至踏入婚姻殿堂,如今膝下已有两个孩子,宛如两颗不该发芽的种子,在争议的土壤中生根。
#我要上头条# #湖南身边事# 近日,湖南怀化。大美2015年7月与大志登记结婚,婚后,她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花迁入大志户口。2016年,大美生下女儿小佳,随后与大志出外务工,两个女儿平时由奶奶照顾。大美与大志近两年经常发生争吵 ,2022年8月,大美离家出走。
继父就是后爸,作为父亲竟然对女儿行如此之事,简直禽兽不如!被告人何某某,1991年出生,重庆市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和被害人小苑(化名,2007年出生)的母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害人小苑跟随母亲及何某某生活多年。
答:此处所说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自然血亲,及生物学意义上的真实的血缘关系,不管男女双方在户口本上是否体现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只要在是生物学意义上双方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我国都是禁止结婚的,而且世界上其他国家与我国的要求基本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