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10时许,在白城市洮北区长庆街与新华路路口南20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程某某骑行自行车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专业部门判定,在此起事故中,由于程某某骑行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则骑行视频。视频中,一男子骑自行车穿行在上海市某机动车道上。涉事视频截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发现,部分网友评论质疑,视频中的骑行过程是否违反交通法规。而视频发布者回复,视频拍摄已向有关部门报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自行车骑行运动比较流行,但是部分骑行者违规在机动车道骑行,这就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期,江西赣州警方公布一起案件,骑行者在晚上占用机动车道骑行,还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三人受伤及两辆非机动车受损,最终骑行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近段时间以来,“暴骑团”横冲直撞闯入公众视野:上海徐汇滨江地区清晨出现一群“暴骑团”,几十辆自行车浩荡前行,这些骑行者有的不顾交通信号灯,肆意闯红灯,有的甚至侵占机动车道,给正常通行的行人和车辆带来极大困扰。
图说:不少“骑友”将车骑上机动车道 网友供图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近日,众多网友反映,有许多骑行爱好者在夜间或凌晨时段围绕世纪公园周边路段骑行。这些骑友在骑行时,不仅车速快,还存在占用机动车道骑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前天晚上,黄浦区苗江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夜骑的骑手在高速骑行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骑手受轻微伤。现场视频被公布后,不少网友表示,这并非个案,如今一些“夜骑团”的骑手存在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将交通安全抛诸脑后。夜骑管理难在哪里?
近年来,自行车骑行运动比较流行,但是部分骑行者违规在机动车道骑行,这就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期,江西赣州警方公布一起案件,骑行者在晚上占用机动车道骑行,还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三人受伤及两辆非机动车受损,最终骑行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前几天,河北保定一小孩出车祸,引发广泛议论。爸爸跪地痛哭的画面还历历在目,不少骑行爱好者依然没长记性,继续我行我素。8月14日,浙江温州,一群骑行爱好者在城市里骑行,因为占了机动车道,跟一行人大叔发生了争执。
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机动车违法突出的情况,北京交管部门全面开展执法整治,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本月以来,已处罚非机动车闯灯、逆行等违法行为31.7万余起,其中,处罚追逐竞驶违法行为1816起。
时速常超40公里,随意变道、侵占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行为被人诟病城市竞速,公路自行车骑行团该怎么管?或三两结伴、或集结成团;或在清晨、或于夜间,近年来,越来越多以健身、竞速为目的的公路自行车骑行者拥入城市道路。
如今,随着运动健身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骑行运动受到了更多民众,特别是城市居民的欢迎。但很多城市街头出现的一种“暴骑团”,引发了争议。竞速追逐、闯红灯,甚至侵占机动车道,这种骑行方式,骑行者可能感到畅爽潇洒,但对于其他交通参与者危险重重。“暴骑”到底有多危险?
近日,河北保定一名父亲带11岁儿子跟随骑行团在机动车道高速骑行时,孩子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不幸身亡。这起悲剧再次引发公众对城市骑行安全这一话题的关注。近年来,随着骑行热潮兴起,一系列不文明的骑行行为也随之出现。
阅读提示近年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骑行者的身影已屡见不鲜。然而,随着骑行的日益普及,竞速飙车、组团闯红灯、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骑行等乱象也随之而来。一骑行博主“晒”出自行车竞速数据,其中,部分骑行码表记录最大时速竟高达47.9公里。这是记者近日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的。
导 读骑自行车不单纯是一种交通方式,更是一项运动和生活方式。骑行风潮也使得因自行车产生的纠纷多了起来,有网友感叹不少自行车“高价又脆皮”,磕碰后修不了只能换,动辄就要几万块。在城市道路上骑自行车,风险能分摊吗?在一家自行车装备销售保养门店,自行车高阶玩家井先生准备为爱车升级配件。
随着天气转暖,近日清晨时段,上海徐汇滨江地区出现“暴骑团”。本文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健身虽好,然而骑车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漠视实在离奇。根据视频资料显示,浩浩荡荡的几十辆自行车闯红灯、占据机动车道骑行,干扰了垂直方向正常通行的行人和车辆。
北京市交管部门7月25日发布公告称,将严查城市道路上自行车竞速骑行。此事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盲目追求骑行运动的竞技性,忽视城市道路的守法要求,对其他市民和骑行者自身的安全都带来不小影响,因此引发了不少投诉。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近年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骑行者的身影已屡见不鲜。然而,随着骑行的日益普及,竞速飙车、组团闯红灯、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骑行等乱象也随之而来。一骑行博主“晒”出自行车竞速数据,其中,部分骑行码表记录最大时速竟高达47.9公里。这是记者近日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