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0月8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完善诉调对接,健全法院委派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派或者委托进行调解。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在做好传统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大力支持、有力指导金融、知识产权、新兴业态、互联网等重点行业领域调解工作。会议称,要做实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基础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不断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全面整合资源,统一搭建平台,实现了三级联调、一站服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立足于“完善网络”让资源“充分联动”发挥“网络联动”作用。
日前,记者从松江区诉源治理工作暨优秀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样的典型案例还有很多,松江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成立两年以来,在基层联系点的支持下,截至目前,基层调委会成功调处4010件案件,占区法院委派调解案的23.5%,而基层调委会自收的案件达25164件,成功调解率达98.2%,真正实现了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和基层,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问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都会被支持吗?答下列情况,不会得到支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自愿原则的;◆内容不明确的;◆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问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