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遇到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人们大都会说一句“轿车全责”,可事实真如这样吗?交警部门未对本次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也载明,因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没有现场交通指挥,也没有交通监控设施,同时小甲驾驶的轿车没有明显碰撞痕迹,不能认定小甲轿车与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小乙是否接触的事实,故小乙起诉至法院。
扬子晚报网3月24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灵顺小区大门口,一辆小轿车在出小区大门左转时,撞倒直行经过路口的电瓶车。接到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双方当事人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扬子晚报网5月17日讯(通讯员江公宣记者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周岗齐尚街上,一辆小型轿车在进行左转调头操作时,与直行路过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了碰擦。接到报警后,该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处置,轿车驾驶员王某向民警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前不久上午10时许,马某驾车沿马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仙寺门口往紫光路右转时,与沿马高路由北向南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所幸马某按规定系了安全带,骑车人金某也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最终造成金某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