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聊已成为人们生活的日常,但如果有人在微信群里骂人,群主“慢作为”“不作为”就要担责。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施行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指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2017年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明确微信群里骂人,群主“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但从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张小然的恶意辱骂言论,张小然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李华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群主李华除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如果说还有人没入过党、没入过行的话,在移动互联网如此普及的今天,也很少有人没入过群。各种QQ群、微信群已经逐渐成为大家交流互动的主战场,三五个好友或者一家三口都能组成一个像模像样的群,聊聊家常、抢抢红包,每个人都美滋滋。
居委会建立小区微信群后,有人在群里发布不当言论,此时,作为群主的居委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月19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作为群主的小区居委会应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