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呈现出“点多、面广”特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有效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主动报备信息。
9月6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刘波发布了疫情防控最新进展情况,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程勤,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郑加玉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30日讯8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解读《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记者 王皇 毕建军7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淄博市在推进高品质住宅方面做了很多探索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立明在发布会现场分享了淄博经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_FORMA
日前,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和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就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上学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提出“大娃小娃可以同上一所幼儿园”,这是省内首次针对学前教育段推出的多孩上同园惠民举措。详情如下:有了二孩三孩,孩子接送是个难题。
记者 樊舒瑜 通讯员 邵珠贯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为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止各类校内交通意外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大众网记者 郑一菲 淄博报道1月2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聂玉彬介绍了相关情况。《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标准、规范,淄博市对物业服务实行“星级”管理。根据《关于公布〈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小区物业在综合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协助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5个方面的差异化服务,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5个等级。
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的通告。均为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广大市民朋友:近期我局接到市民朋友电话反映,部分自媒体发布“‘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将于2023年5月31日结束”。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财政金融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财政局,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财政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89元;
1月23日,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其中提到:春节将至,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随着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多,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5月1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型机动车右转停车让行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