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费认定的基本规则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据此,护理费应当分情况确定,并非直接等同于护理人员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