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数十辆非机动车停放在门廊下公共区域 新民晚报记者 金旻矣 摄(除注明外,下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整治,动真格了!今天,修改后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一大早,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就开出了违规充电的首张罚单,一市民私自拉线充电被罚50元。
日前,洛江消防救援大队针对个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违法行为,开出了泉州市首张罚单。日前,消防监督员与双阳街道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洛江区阳光南路1号祥光花苑祥和楼一楼门外,业主颜某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停放在祥和楼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好伙伴。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场表示服从义马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处罚决定,说道:“我当时也知道不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为电动车充电,风吹日晒容易引发火灾,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这次我占用公共门厅,开了罚单,我也呼吁广大业主引以为戒,不要占用公共通道为电动车充电给生命“添堵”。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福州8月29日电 (记者林盈)29日,福建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政策解读。据悉,该新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通过,修改幅度超95%,将于9月1日施行。发布会现场。
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管理条例细化了禁止性规定。比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等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停放或充电。新规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和法律后果,为执法落实提供制度性保障。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海口5月30日电(潘惠文、蒋成柳)“附近存在大量民国时期骑楼,为重要的历史文物,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有海口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