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万买了个车位,两年后发现是人防车位。近日,山东青岛的闫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居住的青岛李沧区绿地香颂小区2017年交房,2018年他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小区负二楼的车位。
业主买了车位后,又将开发商告了,认为开发商没有停车位的处分权。3月27日,湖南邵东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原告王某系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楼盘的业主,原、被告于2020年某月某日签订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6万元的价款将小区一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原告。
开发商为快速回笼资金将小区车位使用权整体“打包转卖”业主想要拥有车位还需要从别的公司加价从购买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认定“打包转卖”合同无效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资料图,图文无关事件回顾:开发商将小区车位“打包转卖”湖南省宁乡市某开发商为
嘉兴桐乡濮院镇上有个濮园小区目前开发了三期都已经交付一期翔云苑二期杏林苑三期梅泾苑都配备了地下车库一期业主金先生买了两个车位两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人是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单价都是十二万元签约时间是2022年3月二期业主李女士是去年8月买的车位价格也是十二万但是最近售楼
近期,山东交通广播《交广帮忙》栏目收到济南张女士反映,今年五月份,她购买了济高绿城桂语朝阳的房子,当时开放商告诉她,买房加车位可以优惠15000元。于是,她又交了5000元车位意向金,并与济高绿城桂语朝阳签署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法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开发商与某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商将宁乡市某小区的299个车位使用权作价935万余元转让给某公司,某公司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且由某公司承担所购买车位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