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中,我们常常在自己居住的房屋附近的闲置地块上开荒种地,这种农村荒地一般是属于农村集体闲置的或者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就算是空闲的荒地,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因此并不是“谁开荒就归谁”,更不会因为你开垦耕作了,你就可以赖着了,更不可能因为你开垦了就宣布属于你的了。
前几日应村委会邀请,协助调处一起农民擅自开荒引发的权属纠纷,从调处纠纷的调查过程来看,很多农民对“开荒”的认知还是停留在过去“谁开谁有”的固有模式上,没有能够与时俱进了解透彻当下的“开荒”政策,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027年前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陆续到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绝大部分耕地继续延包30年,保持大局稳定。至于农民私自开垦种植的荒地,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呢?农民开垦种植的荒地,原则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全体村民的,不是某一个人的。
有些人看到荒地会觉得可惜,想物尽其用,于是就去开垦荒地。那么,有关村民开荒地有哪些规定呢?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