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活动需要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根据《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
日前,市林业局向凤城市绿兴源苗木有限公司核发了全市首本“两证合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新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正式推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两项许可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项许可。
根据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事项的通知》(林场发〔2015〕186号)规定,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林业厅网2015年8月11日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省林业厅对《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川林发〔2010〕35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8月4日正式印发(川林发〔2015〕52号)。
2016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南宁市积极贯彻落实新《种子法》新修订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全市启用国家林业局统一新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南宁市200份新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向所辖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完毕。
★2月16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征求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1年9月25日实施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要退出历史舞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国全覆盖,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