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是你的证据没被法院采纳,一般会出现下面这两种情况。先来说第一种情况,当你拿到一审判决书时,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整个判决书里,对于你提交的证据,法官居然只字未提。既没有说你的证据有证明效力,也没有否定它,就好像你压根没提交过这些证据一样。
【裁判要旨】①《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8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当事人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对方在庭审结束后作为反驳证据补交证据,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法院以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不接受的,属于适用法律有误。
庭后的证据补充,是绝对的下策。上策是庭前准备齐全,庭中再选择性地针对性出示。补充的话,第1种是针对法官在庭审时要求你庭后补充的、第2种是你发现你自身证据组成的证据链闭环性差所以想再庭后补充进行补充强化的、第3种是你发现你需要针对对方庭审的某些主张进行庭后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