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决定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具体介绍相关新规定贺一诚结合澳门系列入境措施和规定,就明起澳门的入境及相关医学观察或检查措施作出介绍: 1澳门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外国、香港、台湾者,入境后要接受14天指定地点的医学观察; 2 外国人:禁止入境; 3 内地、香港、台湾居民:入境前14天内曾经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综合研判,现就调整澳门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6月15日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尽快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返岗返校、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表示,5日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第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废止第80/2020号及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卫生局亦作出第001/A/SS/2023号公告,调整入境、过境防疫措施。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2日晚间公布,因应疫情和防控政策的调整,自12月23日零时起,调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的防疫措施如下:1.
当地时间1月13日午间,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应疫情防控需要,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市、河南省和湖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0日早上2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海镇;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部份省市的疫情变化,采取以下入境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特区政府希望尽快恢复通关,恢复时间不一定等待14天,而是从多个方面作考量,例如澳门有否新增个案、全民核检结果,寻找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共同轨迹人士的进度,以及有关人士的核检结果等,珠澳双方卫生部门会根据以上资料评估风险,商议下一步的通关措施。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20日是澳门回归23周年纪念日,特区政府举办多项活动,与全澳居民和旅客共同庆祝。上午8时,澳门在金莲花广场举行升旗仪式,随后举行庆祝特区成立23周年招待酒会,共350人出席。
央视网消息:据“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便利澳门特区与内地人员往来,外交部驻澳门公署自2024年10月16日起,为外籍澳门居民(含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赴内地提供更加便利的签证政策,有关具体安排如下:一、外籍澳门居民短期赴内地从事旅游、商贸、探亲、访问
1月5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疫情记者会获悉,澳门特区政府将于1月8日起实施新的入境措施,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来澳人士,须持48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证明;由内地、香港、台湾来澳人士,则无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为平衡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12月6日起优化由内地入境澳门人士的防疫措施,由内地低风险区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区来澳返澳人士均毋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加强了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