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的适用对象包括,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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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1月18日起,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事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导演类、设计类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均可由机构拟设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机构审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相关营业资质。
大河网讯(记者刘高雅)2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月10日起,郑州市启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对原证照齐全机构,无证有照、无证无照机构和新开设的机构,都一并同步开展审核登记。
《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于2022年8月3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符合审批条件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此次审批办学许可的过渡期为6个月,到期还未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的机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