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秘营销号的“千层套路”:一天抄袭100条不难。“视频有独创性就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营销号把别人享有版权的短视频伪装成自己原创,就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这首先是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他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说起营销号,想必大家也不陌生。从自媒体出现的那一天开始,营销号就开始快速蔓延。截止目前,一些大的营销号至少已经运营了10年之久。不过随着营销号越来越多,网络的舆论环境很大程度上已被它们所控制,时不时对外发布一些夸大或者是捏造的消息,最终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体验。
4月6日上午,#gongjun91#登上文娱榜首位,但在该话题下,却鲜少看见营销号的身影。很快,@龚俊工作室官微发布声明,称网络上传播的“唐筛”“白马会所”以及辱骂其他艺人等内容严重失实,并指出部分主体盗用并公开传播龚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严重涉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