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相约投资做生意,承诺“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最后因亏损散伙导致对簿公堂,双方到底算是合伙还是借贷?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纠纷案,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民间借贷。
合伙做生意的时候是朋友,但散伙的时候往往就成了仇人,因合伙引发的纠纷现实中层出不穷。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合伙人之间无法就盈亏做出清算,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曹某诉来法院,要求其他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担其已支付的货款113万余元。
合伙做生意的时候是朋友,但散伙的时候往往就成了仇人,因合伙引发的纠纷现实中层出不穷。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合伙人之间无法就盈亏做出清算,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曹某诉来法院,要求其他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担其已支付的货款113万余元。
当创业失败产生利益纠纷时。原告杨某、易某、魏某是退休法医,后进入长沙市某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杨某、易某、魏某与陈某签订《创始股东会决议》,决议以陈某名义与吴某签订《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及支付转让款,推选陈某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