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正当笔者辩护的CCTV报道的某新型诈骗案距审限不到半个月之时,笔者收到某法院寄来的一份“中止审理”裁定书,该案5月份便已开庭完毕,遥想当年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还是在2019年1月份,到今天已经超过两年半——这意味着当事人也已经羁押了两年半,在只差临门一脚就作出判决时,法院这一纸裁定又给本案按下了暂停键。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于2020年7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9月20日因病去世,法院据此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终止审理的刑事裁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中新网福州4月23日电 (记者 林春茵)22日,中新网记者从“吴谢宇弑母案”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吴谢宇故意杀人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其实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法律名词,它是指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发生了不可抗拒的事情,法院在审理期限内无法结案,法院暂时停止审理,待原因消除后再继续审理的一种制度,这在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刑诉法第二百条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是法院审判活动中的正常现象。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6日电 (谭伟旗 王晓婷)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周某于2008年向齐某借款、郭某于2009年向齐某借款,均未约定利息。周某和郭某于2016年8月为齐某出具《借据》一枚,对上述借款予以确认。
4月22日,记者从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吴谢宇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吴谢宇案开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视频剪辑 殷悦5月1日,劳荣枝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向极目新闻记者确认,“劳荣枝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这一案件最新进展引发诸多关注。赵德芳向极目新闻解释称,由于近期疫情导致无法开庭,为了避免超过二审审理期限,只能先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