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快报|两高两部发文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8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保证减刑、假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
中新网3月8日电 最高检工作报告说,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上升25.2%;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检察意见2.6万人次。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3652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9.5万件,推动执行6.7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光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关联机制进行系统规范。《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继续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1月3日
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围绕罪犯实际服刑表现、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等,认真进行法庭调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各市司法局、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现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见习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了记者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介绍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减刑、假释案件过于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材料等原因,导致有的案件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