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与阿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阿强想再买套新房当婚房,于是两人商量在领证前签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以小美的名义购买房屋,阿强可以提出作为共有人在房产证上加名,阿强出资100万元,余款和装修费用约20万两人平摊,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在一年内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移情别恋将不再拥有共同财产。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窦紫婵 记者 严君臣)严禁双方的任何“出轨”行为,一经发现协议违约,“出轨方”赔偿一切损失……一些情侣为了约束彼此的行为,签订此类“恋爱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11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皋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
昔日恋人分手后,签订协议约定不再联系,否则支付违约金,这种“分手协议”有效吗?基本案情熊某与柏某于2018年1月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共同生育子女。后双方因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支付和债务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最终分手。
广东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曾洁赟 蒋光磊3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网络购物、食药安全、快递物流、运动健身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格式条款、虚假宣传、无理由退货等热点问题的裁
“恋爱合约”,你听过吗?某公司在支付宝平台销售一款“恋爱合约”产品,约定若在指定时间内与合同所载明的心上人登记结婚,公司将赔付一万元现金!记者了解到,一消费者在购买该款“恋爱合约”产品后,果真在约定期间与心上人走入婚姻殿堂,但涉案公司却没有兑现赔付1万元现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