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红星新闻 1月16日,国家医保局举行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发布活动。据悉,此次发布主要面向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和群众。活动上,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介绍,全国每年追溯信息的总量大约是1800亿到3000亿条。自去年4月工作启动以来,系统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率达94.
来源:国家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近日,央视报道了一批“医保药”变“回流药”的典型案例:陕西榆林一慢性疾病患者常某用医保3个月时间购买了15年的药量,随后便转手倒卖给药贩子赚取差价;王某更是利用他人医保卡分批次、分剂量在不同社区卫生中心配取药品,案发时被查处近30
据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场监管”1月28日晚消息,1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涉案金额两亿!“回流药”背后的骗保黑幕》,对于报道中提及的深圳涉事企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10日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很多人对于“回流药”可能不太了解,但其实,有很多参保人知情或不知情的就参与其中了。“回流药”指的是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者是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机构买回来的药品,在个人自己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再加价卖给药品回收人。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视频制作:魏唯、罗一致、刘微、实习生 陈柏极 海报设计:姚海涛医保基金,是“看病钱”“救命钱”。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俗称“回流药”等各种医保骗保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不但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更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都有一张属于自己的身份证,药品同样如此,它们也有自己唯一的“电子身份证”——药品追溯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一直以来,部分假药、回流药等不仅危害了国家医保基金安全,更严重影响了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2024年4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全力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原标题:药品追溯扫一扫,倒卖回流全知晓!扫药“小神器”大显身手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