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 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 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 严重损害的并发症,治疗效果不佳病例、病情严重病例等 均应组织讨论。
据了解,此共识是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在5月份共同举办的“病历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上,邀请国家卫健委相关司局、最高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相关负责人、卫生法学专家、律师、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者等参与,就病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经过广泛征求两个专委会常务委员、委员们的意见,形成的七项专家共识。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晓青报道)近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自治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逐步构建符合区情的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
央视网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从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3大方面:一是加强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夯实结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