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健康问题,提出辞职申请,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劳动者享有辞职自主权。
不少员工认为,这里的“三十天”是“后悔期”,即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后,若在30天内不想辞职了,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撤回申请,因为自己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与公司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公司不能拒绝。
“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离职遭遇了“重重关卡”引发网络热议。从法律角度而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离职自由,提前通知并做好工作交接,离职便应顺畅无阻。
被通知方: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到本公司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共计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