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记者吴青朋)“我每月缴纳了物业费,为何还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昨日,市实验外国语学校附近一商铺店主谭女士反映。 谭女士是天洁国际城沿街商铺一家乳制品店店主,今年5月,她租下了一个10多平米的商铺,销售学生奶制品。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2020年版《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有标准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收取5元,细则新增两类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一是每年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
近日,多位网友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咨询生活垃圾服务费相关问题。网友卢先生是江岸区佰昌公馆小区居民,该小区去年底交房,近期居民们收到的水费单上均另外列出了一笔生活垃圾服务费,每户每月需缴纳5元。
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西安市市长留言,咨询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对此,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目前,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收费原则为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简便、有效、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