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可以理解为应诉的内容或方式之一,被告仅有答辩,而不参加开庭,不能认为被告没有应诉,法院对答辩意见在实体处理时同样要认真对待,但是,被告如果不参加开庭,又没有提出答辩意见即答辩状,法院就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018年起,张某陆续向冀某借款,翼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之后,张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后未再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冀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60.8 万元及相应利息。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生活中,因姓名权产生的纠纷多种多样。他人冒用自己姓名怎么办?子女可以随母亲姓吗?9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阐释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