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张海峰介绍,《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
新华社成都2月22日专电(记者吴文诩)近日,四川省发布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
来源: 原创稿人民网成都9月20日电 (李强强)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民政部今日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特困人员的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并规定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包括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为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四川省民政厅会同13个省直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记者9月19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
为进一步明晰拟新增特困供养人员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得以精准落实,近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坛同镇积极组织专业核查团队,深入一线开展拟新增特困供养人员的入户核查工作。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建成运行并不断拓展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目前,全省已将630余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对监测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