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但这一规则适用于一切情况吗?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异议案件中,因将被拍卖的房产在先设立有抵押权,法院最终认定涤除租约的行为合法,驳回了承租方的执行异议。那么,对于司法拍卖的房产,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一分高下”呢?
#“红五月”楼市开闸#笔者在介绍法拍房的相关风险时曾和大家说过,一定要留意房屋是否有人在居住,是否正在出租等情况。如果有人居住或者房屋正在出租,若屋内的人不愿意腾房,购房人即使拍下房屋可能也无法入住。近日,位于成都的朱先生便遇到了相关的困扰。
近几年来,法拍房因为各种优势,吸引到了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关注,成为了许多人在大城市安家的新选择。不过,也有一些人因为对法拍房不了解又没有做足准备,导致出现了“拍下房子却住不进去”的情况,这其中以被拍卖房屋上有长期租赁最为常见。
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提示了当前个别司法拍卖房屋活动存在“雷区”,需要高度警惕并提前做好防范。最高检特别指出了法拍房的几个“坑”:竞买人恶意串通、低价竞买破坏司法拍卖秩序;虚构租赁关系妨碍拍卖以逃避债务;税费数额不明确易引发争议;涉案房屋腾退难影响买受人使用。
最近,【第一财经日报】发文,截止到3月8日,杭州法拍房全国第一,已经高达5.16万套,而这仅仅只是在阿里拍卖上的数量,这个数据引起了很多对于法拍房不了解的小白的注意,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一波,一起聊聊关于法拍房风险的事儿。
“带租拍卖”中租金归属的认定——《彭某与张某执行监督案(入库编号:2024-17-5-203-007)》解读张 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闫龙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一级法官助理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