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有一位当事人咨询了这样的问题,自家的房屋是在2006年建的,当时建房也不知道农村还要办理房产证及相关手续,直接房屋被征收,才知道是需要办理的,但是因拆迁,相关手续的办理也都暂停了,现在征收方以没有办理手续等为由,将房屋认定成了违建,而且给予的补偿也非常地低,现在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补偿?
不管其他律师还是委托人为什么会认为2008年之前的房屋就认定为合法建筑,而之后的没有办理相应的许可就认定是违法建设,归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极其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在拆迁项目中的无证建筑是否补偿与2008年不一定有太大关系。
生活中,常有一些老旧房屋在建设之初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房产证,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近日,山西太原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的房屋建的时间比较早,是在2006年建的,现在要拆迁了,相关部门在得知该房屋没有办理建房手续时,随即将我的房子口头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还说没有补偿,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很多拆迁户从网上学习了一些法律规定后,他们认为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即便是没有证件的也不是违建,而之后建设的房屋没有证件就是违建,其实,在拆迁过程中,无证房屋有没有补偿和是否是2008年之前建设的没有太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