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矛盾纠纷就地源头化解,推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裁量标准化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前期市级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经验,2021年9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通知发布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适用省、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金额。
该解释明确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三项赔偿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福建省53817 元/年35692 元/年福建厦门市70467 元/年45165 元/年江西省43697 元/年25976 元/年山东省49050 元/年28555 元/年山东青岛市62584 元/年37592 元/年河南省38483.7 元/年23539.3 元/年湖北省42626 元/年。
一、电动车撞伤人后赔偿标准表 电动车撞伤人后赔偿标准表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