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该怎么办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婚后要求父母返还彩礼被拒庭审中,原告小张诉称,她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
但是现在是21世纪,现在讲究平等的婚姻观,不管儿子还是女儿都必须赡养父母,父母的财产继承女儿和儿子是一样的,而且女儿嫁出去无非是新成立一个家庭,不但不是不回来反而会领回来一个“儿子”吧,反而是儿媳妇气婆婆。
6月18日,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认为,彩礼在未转化为女方财产前,并不必然成为女方个人财产,郎某迪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张某燕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且张某燕收到的彩礼绝大部分用于女儿的生活,法院一审驳回郎某迪的诉讼请求。
分享今日精彩话题,感谢大家的阅览。 希望能获得大家的点赞,关注,评论。娘家备嫁妆个人觉得不合理,女方嫁过去赚的每一分钱和女方父母都没关系,为啥还要备嫁妆?古代只是一种礼节,男的自愿给,条件差就少给,现在是往高了要,有的都要了男方父母的半条命。大部分人都觉得这钱是给小家的。
近日,临沂市沂水县发布婚俗改革倡议书提议:彩礼不要或者少要,彩礼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独有偶,今年8月4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指引明确规定,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特别是对一些给付金额较大的彩礼,划出上限,超过一定金额的,超过部分要全额返还,有效遏制“天价彩礼”。让人“头大”的婚礼不正之风。如何娶、如何嫁,原本是两个家庭间的事情,为何各地政府要频频“支招”指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