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大家在逛迹菜场商超、生鲜门店时经常会看到。通过名字我们不难看出,所谓“生鲜灯”就是一种悬挂在各类肉品果蔬产品之上,通过增强特定光源颜色让所照射物品看上去色泽异常鲜艳,进而引发消费者购买欲望的照示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