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西安市教育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西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尊重历史、防控风险、确保稳定”的原则,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西安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