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正确理解、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仅关系到民商事合同效力维护,还影响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综合认定相关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了强制性规范和公序良俗条款的适用规则。在适用强制性规范时,应当综合评判强制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避免片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否定其适用。
论效力性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以《民法典》第153条为中心。内容摘要:《民法典》第153条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从形式上看,该条规定的是一种原则和例外的关系,但其实质上旨在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将其作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标准。
蔚波法官:您好,我是您刚刚审完的山东高院鲁民申5696号民事再审裁定书的申诉人委托代理人。公开资料显示,您贵为省高院的审判监督二庭的四级高级法官,我只是一个平民百姓,只因这个案件,让我俩从素昧平生到发生了人生交际。
什么是强制性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区别于任意性规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依法执行,不能随意更改或排除。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在各种法律文本中,强制性规定常见,通常用“不得”、“禁止”、“应”等词汇表达。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中一个较为特殊且重要的领域,民法典对此亦作了专门规定。现结合民法典规定,对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参考权威案例作实务问答。《民法典》第158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能够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