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侵犯其肖像权,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24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判决支持葛优诉讼请求,判决艺龙网在其运营的微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
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在制作与使用真人表情包时,谨守获得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丑化他人人格等红线“葛优躺”表情包侵权案二审落槌,维持原判,判决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